(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崔年)生活中越來越多人開始飼養寵物,對于許多寵物飼養者來說,可愛的寵物會讓人心情愉悅,但也引發不少糾紛,寵物傷人的責任誰來承擔?3月14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田家庵區法院了解到,該院曹庵法庭就宣判一起飼養動物損害糾紛,法院判決犬主人擔責八成,綜合賠付受害者15萬余元。
2022年2月12日上午,連某駕駛電動車行駛在路上時,被徐某飼養的黑色大型犬撞倒致傷,連某受傷后住院36天共計花費醫療費近4萬元,后自行委托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等級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十級傷殘。連某要求徐某賠償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以及后續治療費等各項費用累計19萬余元,徐某認為連某車上的監控顯示確實被一只狗撞倒,但不能確定就是自家狗且其索要賠償過多拒不賠付。雙方經商量后無果,連某遂將徐某訴至田家庵區法院。
經法院審理,雖然被告否認案涉狗系其所有,但該村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顯示被告是該狗的主人。徐某作為飼養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飼養的大型犬撞人行為與連某的損害結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系,故被告應對原告受傷所產生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原告出示的各項損失數額,法院予以確認,但原告行駛速度過快且違規加裝頂棚對安全行駛也造成一定影響,所以原告應當對自身受傷結果承擔一定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為定紛止爭,妥善化解糾紛,田家庵區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8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被告徐某于文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一次性賠償原告連某各項損失合計152876.06元。
法官提醒,當前社會飼養犬只的人數眾多,謹記文明養犬,防止犬只傷人,害人害己,共創人與寵物和諧共處的文明友好生活環境。